总分机构固定资产调拨是否视同销售?

2009年以我总公司名义购入固定资产一批,抵扣了进项税额,总公司未使用,2010年全部调拨给不在同一县市的一生产性分支机构用于生产使用,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我总公司缴纳,按比例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在生产经营地独立缴纳,问这批调拨的机器设备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另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中的统一核算是增值税核算的统一还是指会计核算的统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调拨的机器设备如果用于生产使用,而不是用于销售,无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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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固定资产调拨是否视同销售?
”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调拨的机器设备如果用于生产使用,而不是用于销售,无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总分机构移送固定资产是否缴增值税
同时根据税法规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贵公司的固定资产调拨只是用于分公司使用,不属于销售行为,则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这种设备调拨有两种处理方式:1、账上资产作转移处理:分公司收到设备时: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作财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2、账...

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移送货物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因此,由于上述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所以总分机构的货物调拨,无论是否用于销售,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关于固定资产由总部转入分部的相关手续
注意:视同销售强调的是移送后用于销售,因此,总分机构资产的调拨增值税不需视同销售。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

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固定资产转移,折旧怎么计?
也就是说,如果总分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如果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视同销售,但在会计上,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货物,都不作销售处理,固定资产转移也无需进行清理。1.如果总分公司之间是同一县市的,会计处理如下:总公司(转出方):借:其他应收款--厂部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

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为什么视同销售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8类,代销货物,找人代销,异地总分机构调拨,购买商品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何理解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
这里视同销售是指满足下述文件中的情形之一的,才会视同销售;否则,不视同销售处理。 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

总分机构情况是什么意思?
总分机构的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 情形一:异地分支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款。 A──────→B────→C A→B环节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在货物移送时,总机构视同销售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异地分支机构开具发票。 B→C环节属于销售行为。异地分支机构向客户收款或开具...

比较将自产产品用于再建工程、自用、总分机构不移送、赠送、�_百度...
自产货物用于:1.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总分机构时: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会计上不作销售不确认收入;2.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上不作销售不确认收入;3.用于投资、分配或者是职工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上作销售同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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