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死亡前6天在病危状况下办了公正遗嘱,我质疑公正文书上认为我叔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有完全行为能力观

我叔死亡前6天在病危状况下办了公正遗嘱,我质疑公正文书上认为我叔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有完全行为能力观点。我想问,我叔有无完全行为能力的界定,就由公正员一锤定音而且具有法理难变了吗?我叔的身体状况无需医院证明其是否神志清醒就公正员一家判断意见盖棺定论了吗?
我叔患多种疾病,死前因患心脏辦膜住院又因我继婶虐待不同意手朮放弃救命,在家等死,当时他全身瘀血,表情很痛苦,时而闭目傻笑,时而哭泣流泪喊妈妈,好些回就是爬在床上,屁股掘起。我继婶叫公正处来人办了我叔的公正遗书。怕我叔死在家里,我继婶说是再返回住院哄我叔死在医院了。谢谢回答

公证员一般都经得起质疑。你一定要推翻他的话,就得找专业医生,而且得不止一位医生,或者是你叔叔一直以来的主治医生,如果他们能证明你叔叔的病情在那几天不可能(只要存在可能性,你就省省吧)有清醒的状态,你就可以要求撤销公证,再进一步质疑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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