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报案录口供的过程: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
(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
(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需要身份证和签名的目的是确定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完之后留下通讯方式目的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嫌疑人或者证人。
随着侦查实践中过于“迷信”口供作用,口供的证据效力已被夸大,即便是对口供双重属性的认识,也多是停留在理论上,在此不妨将实践中常见口供形态予以列举,探究其证据效力。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不仅如此,中国刑法更是将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为犯罪。长期以来,实践中对非法猎取的口供,如属“屈打假招”之类的口供,自然不会被采信,但对于非法获取的“真供”采信与否多有争议。
扩展资料:
录假口供的法律后果:口供一般专指犯罪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当事人的供述不能称作口供,提供虚假供述情节较轻负有行政方面的责任,情节严重才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口供
要。
身份证和签名的目的是确定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身份信息。录音后留下通信的目的是随时与嫌疑人或证人取得联系。
随着侦查实践中对供述的迷信,供述的证据效果被夸大。甚至对口供的双重属性的理解也大多是理论上的。在此,我们可以列举实践中常见的口供形式,探讨其证据效果。
个别供述,未经核实或者虚假核实的,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是立法确定的,不需要进一步阐述。
对于真实证言的证据效力,依法取得的证言一经查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口供的核实过程也是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和判断收集到的证据的过程。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来检验供词的真实性。作为一种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按照逻辑规则,当不能证明自己的真实性时,就失去了对案件的独立证明。事实的可能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派出所报案录口供的过程: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
(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
(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需要身份证和签名的目的是确定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完之后留下通讯方式目的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嫌疑人或者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以具体点整个过程吗,因为我们要演一个类似的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