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造纸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的购销情况如下:1.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应税货物,销售收入达到879000元。2.填开一般发票销售应税货物,销售收入42120元。3.购进生产用原材料的免税农业产品,买家620700元。4.购进辅助材料128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1760元。5.支付电费2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0元,其中生活用电费5000元。6.支付生产用水费7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00元。问:1)该造纸厂企业2008年6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多少?2)该造纸厂2008年6月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多少?3)该造纸厂2008年6月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如:某钢铁公司向某机械公司出售一批钢材,出厂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
该钢铁公司应当向机械公司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1000万元×16%=160万元。
此外,因为在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中,销售额包括不含税和含税两种,所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2、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扩展资料
当期销售额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的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等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存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含税的销项税额计算和不含税的销项税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