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以上海市为例,夫妻双方都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孩子申请户口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者《个人户口卡》。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双方《结婚证》。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7、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