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区别

如题所述

效力未定是指因为当事人不具备处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处于没有定下来的情形 比如说当事人没有处分权、超越处分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等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或者双方过错导致合同可以撤销 比如欺诈胁迫 显失公平等主要区别在于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效力未定: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3.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15
主要区别:效力待定合同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合同自始有效。
第2个回答  2013-10-15
是合同是否生效问题。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