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结婚女方有条文规定非要男方家定居吗

婚姻法结婚女方有条文规定非要男方家定居吗???如果不愿意去男方家定居、会触犯法律吗?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1980年《婚姻法》第8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居住落户方式决定权。
这表示,自己想到那住,就可以到哪住,户籍想落在男方那边,还是女方哪边由你们自己决定,法律不能抹杀你们这方面的自由。
2001年《婚姻法》把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中的“也”字去掉,是为了体现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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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09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当然不会触犯法律,这是个人自由。
第2个回答  2013-10-09
当然没有这种白痴的规定条文。不去当然也不会犯法。

婚后要居住在哪里完全是夫妻双方协商而定。
第3个回答  2013-10-09
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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