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发后确认收入,还是开票后确认收入

如题所述

开票后确认收入。

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一般按合同时间,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税法上,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扩展资料:

在第18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商品销售收的确认规定的标准为:

(1)商品的卖方已将所售资产在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即卖方已经完成了所有主要的销售环节,并不再以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继续参与所转让商品的管理或不再实际控制已转让的商品;

(2)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①销售商品可望获得补偿;

②生产 将要发生的有关成本;

③可退货的幅度。

(1)商品已经交付,并且实质上完成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进行的其他工作;

(2)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的确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9

开票后确认收入。

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一般按合同时间,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税法上,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扩展资料:

在第18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商品销售收的确认规定的标准为:

(1)商品的卖方已将所售资产在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即卖方已经完成了所有主要的销售环节,并不再以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继续参与所转让商品的管理或不再实际控制已转让的商品;

(2)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①销售商品可望获得补偿;

②生产 将要发生的有关成本;

③可退货的幅度。

(1)商品已经交付,并且实质上完成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进行的其他工作;

(2)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的确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合同签发后既没有发出商品,也没有收到对方的货款,应该在开票后确认收入为好,确认收入后,即可以催促对方尽管支付货款,开票一般都是在给对方已发出了商品,才会产生开据发票的行为,这样就可以编制收入凭证和增值税的纳税凭证。
商品从合同签发----发出商品---开票----确认收入----催收货款,这一系列的销售过程就完成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开票后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确认收入的时间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追问

凭证下依附合同,还要发票,发票数额占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在按这个%算出合同成本 对吗?

追答

不能按照发票数额占合同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合同成本。只能按照已开发票对应的货物或劳务的实际成本作为合同的成本。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0-08
开票后确认收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