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买房父母出钱 是赠与还是借贷

如题所述

算是赠与。

一、赠与过户

1、费用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⑶契税的征收 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

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目前大城市的房价普遍较高,一些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但其出资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往往说不清道不明。 与儿媳或女婿关系好的时候,父母就认为这种资助是赠与,关系不好的时候就认为是借款。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中牵涉到一方或双方父母。 【案情】 儿子买房父母出资 事后让儿子打借条 结婚前,刘刚靠父母的赞助,首付20万元贷款买了一套两居室。 2004年,刘刚与赵静结婚了。两年后,刘刚的家里又赞助了30万元钱,刘刚与赵静还清了房贷。 不久,刘刚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户主为刘刚。 一天,小夫妻发生了争吵,刘刚的母亲怕儿子吃亏,帮着儿子与赵静吵架,并把赵静赶出家门。 之后,刘刚的父母又怕儿子与儿媳离婚后,儿媳会与儿子平分他们资助的50万元,就赶紧让儿子补了两张总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 过了一个月,在刘刚的再三劝说下,赵静搬回家住了。可是以后只要小夫妻一吵架,刘刚的妈妈就拿出两张借条,要求儿子跟儿媳还钱。 赵静终于受不了了,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刚离婚。 刘刚本来不想离婚,但父母要求他与赵静离婚,刘刚也就同意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了激烈的争执。 法院经审理,判决刘刚与赵静离婚,并认为,刘刚父母于婚前给刘刚的20万元首付款属于对刘刚的婚前个人赠与,在婚后资助的30万元为他们赠与儿子与儿媳双方的。 据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刚所有,刘刚给付赵静相应的财产折价款。 【律师释疑】 儿子给父母打借条 无旁证借贷不成立 本案的焦点有两个。 一是刘刚补写的两张借条能否被法院认定,二是婚后双方父母赞助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对一方的赠与。 关于刘刚补写的两张借条,在离婚案件中,因刘刚与自己的父母有利害关系,属于利益共同体,很可能串通起来损害赵静的利益。 因此,单纯的借条并不能够证明这50万元属于借款。 儿子买房父母出资 婚后赠与儿媳能沾光 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在刘刚不能证明父母在他婚后给的30万元是赠与他个人的情况下,法官就会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其父母在他婚前资助的20万元应为对他个人的赠与。 【律师提醒】 因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引发的争议在离婚案件中的比重日渐增多,为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对出资款到底归儿女一方还是双方,父母最好能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同时有邻居或律师等第三人见证或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同时,父母最好采取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交付给子女,并保存相关凭据,以备发生争议时举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30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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