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了,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是2007年7月1日进的某私企上班,到现在工作已经满一年了,还未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每月才12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的补贴,更没有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福利。我可以要求公司给补偿金吗? 如果我提出辞职的话可以要求补偿吗?具体是多少?怎么算?谢谢
如果是我被辞退的话呢?可以要求多少补偿?

1、可以要求补偿,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那里上班,而且超过1年,用人单位都未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7-11
经济补偿的标准主要有三类,在不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

1、十二个月封顶标准,适用这个标准的时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使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能得到12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不封顶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做最高限额的规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补偿。主要也适用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3、双标准,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医疗补偿金。主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2个回答  2008-07-11
先去要求补偿
如果得不到就去投诉
最好是集体投诉那样比较有利
没有与员工签定合同更是罪加一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30
可以的,你只要拿出你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工资条等),就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仲裁。
双倍工资是从08年1月开始计算,可以要求6*1200=7200,即再给6个月工资。
社保是单位必须要交的,你可以要求给你补社保,从07年7月到08年7月。
你直接以单位不给交社保为理由提出辞职,这样,你可以立即不用上班,而且单位一定要给你补偿,除你要求的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外,还有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也是从08年1月开始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1年给1个月经济补偿金。
所以,一共有7200+1200=8400,社保部分你跟公司协商,至少可以要求1500左右。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去仲裁。现在仲裁已经不收费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7-11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单位用工就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此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没有规定补签以前的劳动合同,因没有劳动合同,你应该是没有补偿的。
这是法律上的规定,但是现实中,你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向社会保障中心投诉你单位,比如说工资条什么的。
还有你可以新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计算的,这点公司是推不掉的。
但是很可能,你如果要签合同,单位就辞退你,这样的话你可以根据上述方法对其进行投诉。
希望能帮到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