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7月1日进的某私企上班,到现在工作已经满一年了,还未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每月才12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的补贴,更没有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福利。我可以要求公司给补偿金吗? 如果我提出辞职的话可以要求补偿吗?具体是多少?怎么算?谢谢
如果是我被辞退的话呢?可以要求多少补偿?
1、可以要求补偿,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那里上班,而且超过1年,用人单位都未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