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这个男方欠女方三万元是怎么回事。如果是婚前的债务,这三万元已经由你们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混同了,通俗地讲就是婚前的债务成了你们的共同财产,已经消失了,不作数了。
楼房是男方父母名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归产权登记人所有,也就是男方父母所有。
结婚这么多年怎么没有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出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依法分割。
因为男方有外遇,是过错方,那么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他要承担更多的义务,法律是保护女方,也就是弱势的一方和无过错方。如果说真的没有一点财产的话,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因为你流产的事情,如果不是男方的行为造成的,无侵权无责任,根本不需要赔偿。
主要是在分割财产上你有优势,没有共同财产只能要求一点补偿,推荐区当地法院立案庭询问,你这种情况,请律师也不划算。
追问没有财产,呵呵,三万是婚后的债
追答精神抚慰金。可以提
但是如果对方一点财产也没有,你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到钱,这是诉讼风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