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原则 B: 无过错原则 C: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限制行为能力人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过错证明责任在受害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