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通知被害人就开庭审理并判决合法吗?

如题所述

我就去问我当时报案的刑警队, 他们说我的案件材料已经被焦作警方调走了。我就又去焦作的公安机关找,但是他们说已经判决了。我想问下,我的案件材料已经被他们调走了,为什么不通知我庭审就对嫌疑人进行了判决,这合法么?还有 我如果要求赔偿的话,嫌疑人已经被判决,我该怎么办?答:刑诉法对犯罪的追诉仅规定由检察机关基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来进行,虽然这在总体上也包括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却难以做到公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完全反映并代表每个被害人的具体要求和利益。同时,刑诉法则明确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赋予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是依附于公诉人的独立的诉讼地位。这种诉讼地位的独立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必须尊重被害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刑事判决应当告知被害人家属,以便其行使申诉权,法院在不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且未将判决送达被害人的做法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对这个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另外,你也可以根据已经做出的判决,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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