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就是法律事实。它包括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两大类。
1、诉讼事件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原因。不同的诉讼事件将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
2、诉讼行为
(1)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各种活动。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主要原因。
(2)诉讼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诉讼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实施了民事诉讼法所允许或者所要求实施的行为。违法行为,则是指实施了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实施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行为。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其诉讼行为的性质、作用和特点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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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
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是主体之一,在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中,法院也是主体之一。是法院传令全体诉讼参与人依次为诉讼行为,是法院敦促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联系。所谓“多面”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法院与勘验人、法院与翻译人员等“面”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消灭原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都称为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两类。
1. 诉讼事件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原因。不同的诉讼事件将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
2. 诉讼行为
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各种活动。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主要原因。
诉讼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诉讼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实施了民事诉讼法所允许或者所要求实施的行为。违法行为,则是指实施了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实施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其诉讼行为的性质、作用和特点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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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系统特征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整体性
整体性是系统的一个主要特性, 它是指系统的不可分割性, 如果把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割开了, 系统也就无法存在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系统整体由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构成,三者密切相关、彼此依存, 共同构成这一系统, 这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系统整体性的主要表现。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系统的结构性
构成系统的各个层次和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总体表现方式即为系统的结构。它是系统整体与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中介是系统存在的基础, 它的发展变化会导致系统整体性能的变化。
民事诉讼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民事诉讼法律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