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后是到省高院申诉吗

一劳动争议案件,经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一审重新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依然不服而上诉,中级法院由审判监督庭审理,作出判决依然不服,此时再走是到省高院申诉吗?对于已做出的判决怎样执行?根据判决被告将所做判决的补偿金主动交给法院?还是由原告写执行申请?

2、到省高院申诉带申诉状、一审判决书和中院的再审判决书,还需要带此前开庭的所有证据吗?是否还要带再审前的诉讼请求、上诉状、申请再审书等?

3、到省高院申诉须多长时间能听到立案的通知?省高院是直接作出判决还是发回重审?如发回重审还是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4、再审前中级法院曾下达两个裁定,一个是“适用法律错误”一个是“程序违法”,才有了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现在如果进入申诉阶段,是否可以在向省高院申诉的同时,是否可以申请“确认法院违法”而提起赔偿?谢谢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即向省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已作出的判决的执行问题,需要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的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法院执行部门执行判决,你配合。

到省法院申请再审需要准备再审申请书,而且对格式有特殊要求,建议你在百度上搜 辽宁申诉网 ,网站上会有再审申请书的格式。其他的还要带上原审的所有判决文书、主要证据的复印件、身份证等材料。

去申请再审时,接谈法官只作形式审查,如果你准备的材料符合要求,法官当时就会收你的材料,大概一周后会向你发出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
受理之后的三个月内,承办法官进行实质审查,即审查你的再审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诉法179条),会做出裁定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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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7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由原告申请执行;2、一并带上比较好;3、没有具体时间规定;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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