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一个人的死亡是怎样界定的

如题所述

关于人的死亡,学说上主要有脉搏停跳说、心脏停跳说、呼吸停止说、瞳孔放大、脉搏心脏停跳、呼吸停止的综合说、脑死说等观点的对立。在大陆法系国家,综合说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脑死说正逐步变得有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脑死说也是占据上风 。我认为,从死亡的不可逆转性以及究竟人体的什么器官死亡就会引起人不可逆转的死亡这两点出发,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脉搏停跳、心脏停跳、呼吸停止等已经不具有不可逆转性,但从目前的医学水平看,一旦脑死亡,则很难恢复其功能,所以脑死说的观点有力化有科学的依据。
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把综合说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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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6
以心脏停止跳动为准 还有就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 就是说不能确定的死亡时间的(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年龄大的先死亡 等
第2个回答  2013-10-26
宣告死亡 。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3个回答  2013-10-26
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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