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后的女方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结婚证后的女方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是先领的证,后办的酒席,办酒席的时候女方买的嫁妆到男方家中,夫妻协商离婚,都协商好了,但是女方的父母却说,嫁妆是归她所有,离婚了,那么嫁妆她也要拿回去。请问,在这个事件中,嫁妆的所以权是归谁?她父母能干预这份嫁妆么?其实嫁妆也不贵,总共才1w的样子,主要是怕影响不好,大张旗鼓的来搬东西。

属于共同财产。嫁妆属于女方父母或亲戚对女方的赠与,除非能证明这种赠与确定只归女方所有,否则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扩展资料:

在认定婚钱财产时,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3)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的情况不属于以上情形。嫁妆属于女方父母或亲戚对女方的赠与,除非能证明这种赠与确定只归女方所有,否则属于共同财产。

当然,道理你明白,人情也要理解。数额不大,就让她拿走,好聚好散。追问

现在谈不成了,他爸爸语言威胁要弄死我,我老妈现在一点也不让步了,到货他们家要离,就起诉好了,我想问下,他们就这样直接起诉,我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难道说他们起诉一次,我就得去法院一次?

现在谈不成了,他爸爸语言威胁要弄死我,我老妈现在一点也不让步了,到货他们家要离,就起诉好了,我想问下,他们就这样直接起诉,我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难道说他们起诉一次,我就得去法院一次?

追答

如果对方起诉,你可应诉,也可缺席。你缺席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存在你必须出庭但你无理拒绝出庭的情形,法院可能拘传。

你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意见作出判决。不服一方可以上诉。建议你做好你老妈的工作,退还嫁妆,然后双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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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12
  按照你说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先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女方的嫁妆是其家里以结婚为目的,由女方带到男方家中,供双方共同生活的,且女方家是在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以后给嫁妆的,也未明确表示该笔财产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故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嫁妆是女方父母亲对男女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能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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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10-12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也就是说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说这个嫁妆是归女方所有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怎么说女方都有对这个嫁妆的所有权,只是分多分少的问题。
如果你们刚结婚就离婚,那么这个嫁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应该返还的。追问

结婚满两年了。 还有就是,领完证后,办酒席是借的钱,我老婆也知道,那么这笔欠款,我老婆有义务还不? 其实欠款这些就没有打算喊她也跟着我一起还,只是她父母欺人太甚

结婚满两年了。 还有就是,领完证后,办酒席是借的钱,我老婆也知道,那么这笔欠款,我老婆有义务还不? 其实欠款这些就没有打算喊她也跟着我一起还,只是她父母欺人太甚

结婚满两年了。 还有就是,领完证后,办酒席是借的钱,我老婆也知道,那么这笔欠款,我老婆有义务还不? 其实欠款这些就没有打算喊她也跟着我一起还,只是她父母欺人太甚

结婚满两年了。 还有就是,领完证后,办酒席是借的钱,我老婆也知道,那么这笔欠款,我老婆有义务还不? 其实欠款这些就没有打算喊她也跟着我一起还,只是她父母欺人太甚

追答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看看对方有没有以上三项情况,没有的话是不能返还的,只能依法分割。
办酒席的钱是共同债务,她也有义务偿还。

追问

一开始就同居了一年差不多,怀孕了,然后才回来准备结婚的。 诶,大家都为了那点面子,真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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