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后保险没有及时批改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些车主在车辆的买卖过程中,只关注与车辆的交易和过户,却没有对车辆保险的事情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车辆已经过户,保险相关内容却没有及时批改的情况。不少车主把保险合同本身也当做车辆交易的一部分,认为只要买了车,车辆的保险自然也属于自己,结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新车主作为保险标的的受让人自动承继了被保险人的权益,但是车辆发生转让时,原车主和新车主是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否则,如果该转让使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所以如果车辆发生转让,但是保单还没有批改,新车主应联系旧车主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避免可能的纠纷。如果保单还未批改车辆就发生了事故,新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但是必须承担保险公司相应的拒赔风险。 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双方达成车辆转让意向时就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确认保险公司不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后再办理车辆过户并进行保单批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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