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款规定了损失赔偿包括实际造成的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对于合同违约方造成另一份合同的违约造成的损失是否补偿???
比如说:当事人甲、乙、丙、丁。甲、乙签订合同:乙以十万元买甲的水果,基于此合同成立的基础上,乙与丙签订将此十万元水果卖给丙二十万,丙又将此二十万元的水果以三十万元的价格卖给丁。结果由于甲违约,导致后面的合同都不能完成。按合同法,丙可以要求乙赔偿三十万元,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十万元的违约加上十万元预期利益也就是二十万,但是乙与丙之间的预期利益十万元,是否可以要求由甲承担还是自己承担?
如果都由甲承担岂不是后面签订合同越多造成的赔偿也就越多?如果不是水果交易而是古董交易,十万元的最初合同交易十几手变成几百万,岂不赔得倾家荡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完整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楼主对该法条的理解是断章取义的,并没有完全思考整条法律的规定,更没有运用法律解释中的整体解释来进行理解。因而是存在缺陷的。
借助所举的例子,甲只承担在他与乙签订水果买卖合同时,他所预见到的,如果他违约,他应该承担的乙损失的法律责任,而并不是甲履约后,乙可得的预期利益。
扩展资料:
合同法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一款是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最集中的体现和规定。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113条赔偿损失的方式:
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关于《合同法》第113条一款的理解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完整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楼主对该法条的理解是断章取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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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第113条一款的理解
后半部分: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显然你说情况属于不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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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合同法》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谢谢解答!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 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款是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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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作约定时,可依据一般法定赔偿范围确定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约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可能损失。3. 特别法定赔偿范围是基于特殊立法政策的规定。《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明确了在经营者对消费者...
最高院对合同法113条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有哪些
2. 法定赔偿范围是基于法律一般规定的损害赔偿。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约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可能损失。3. 特别法定赔偿范围是基于特殊立法政策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明确规定,...
合同法113条解释
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好比:你打了一个人,你知道或者你该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应该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