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过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能否再提起诉讼

如题所述

《民诉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如果"已执行过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已执行过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规定执行回转。其他情况均不可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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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4
【已执行过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能否再提起诉讼】
如果"已执行过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已执行过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规定执行回转。
【法律依据】
《民诉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2个回答  2013-10-24
200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7号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已经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再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签订公证债权文书,再向法院起诉,可以吗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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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拍卖后可以民事诉讼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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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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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公证文书确有错误时,应怎么处理
只能是向执行法院提交不予执行的申请,待执行庭审理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方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对于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有权依据基础合同等法律文件另行提起诉讼。附:《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2款,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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