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后当事人是否对对方子女有抚养义务?

如果问题大家一时没有看懂,请看以下情况说明。
甲和乙结婚了,有了儿子A,后来甲乙离婚了,儿子A归乙。乙又嫁给了丙,之后乙和丙又离婚了,此时,丙对乙的儿子A是否有抚养义务。
说明:乙的两次离婚属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一方有过错行为。

不管有无过错,都没有抚养对方孩子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及义务一般都归生身父母,除非法律上认为一方没有抚养能力(严重残疾、精神病等不能自养除外)。再婚夫妻各自承担自己孩子的抚养义务。抚养对方孩子只是道义上的情况!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4
严格的说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虽然养父母有抚养 养子女的义务 但是 乙和丙离婚后丙和A的养父养子关系事实上已经解除了 所以不需要负责抚养
楼上说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 和楼主的问题是两回事 非婚生子女也得是自己亲生的才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2

    再婚夫妻离婚后当事人具有对对方子女有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3个回答  2013-10-22
事实上法律是不能把生活的一切都规定好的,法律只是做人的最低道德底线。婚姻法规定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结婚就意味着接受对方的很多东西,包括他的过去,他的社会关系等等,这个是面对现实,也是重要的人生课程。
无论如何,要做好自己,做什么都是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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