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签了个offer协议,上面说在某个时间之前没来签三方协议就罚款5000,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后来打听了下,觉得这个公司不怎么好,不准备去签三方了。协议会有法律效力吗?这个条款基本属于不平等条约,而且说的是罚款,对于罚款,一般是行政部门开的,或者针对本公司员工或有业务关系开的。 那他如何收这个罚款呢,通过打官司吗?劳动法上会支持这种罚款吗?

有啊,银行也有这样的协议,但是不去报道就赔钱这样,大概这样,可以不先三方就只签这个。我赔过8千呢。。不是不平等,别人招聘也是要成本的,你来了后,又说不去。这个应该是用词问题,应该是叫违约金。还有,你不交也人,反正没人去起诉你的。。银行那8千,我当时问过了,我不还,你们能干什么,他说,告诉学校,然后我说,我都毕业了,什么也拿了。然后没声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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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2
仅仅作为一种录用通知,不具备合同效力,如果没有签三方而仅仅双方签订,没有违约金一说的。如果应届生签三方和offer,那么就具备效力,其中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3-10-22
这个协议有效。
但一般就业三方协议不会设置这么高的违约金条款。而且还有很多例外因素,比如考研或者公务员。
与单位协商处理吧。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就去上班签劳动合同,然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就行了。
我相信单位会理解的,5000元不会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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