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资料汇集:体育明星偶像化是否利于体育发展

某人有个辩论赛
题目是:体育明星偶像化是否利于体育发展
大侠们来发表发表看法

我个人认为是不利于的。理由:过多关注偶像化的呈现不利于大众将体育时间投入实际的锻炼中,同时也不利于运动员竞技状态。
而且体育的本质,应该是面对大众,提高全民体育素质;而体育明星偶像化则显然是在淡化、甚至颠覆这一本质。虽然偶像明星让更多的人知道这项运动,但这并不利于所有体育运动的全面发展,会导致有些运动项目倍受推崇,而有些运动项目,例如举重,铅球,而没有多少人去接触和了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1
我觉得体育明星应该在做好自己的本份职业以后,在去涉足娱乐圈广告呀..等等
就像刘翔一样
不要光想这赚钱而忘记了自己的使命
第2个回答  2013-10-21
可以作为一种宣传手段,
第3个回答  2013-10-21
能登麻美子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4
[第十一届展望杯赛事评论贴]传播Vs城建 ※ 来源: 同济网论坛 BBS.TONGJI.NET

4月28日
一教307
19:00――20:00
正方:传播 体育明星偶像化有利于体育发展
反方:城建 体育明星偶像化不利于体育发展

纵观整场比赛,给人的明显感觉是两只初识辩论的新军的交锋,场上算是激情四射,但也是问题多多。不管是语言表达,逻辑立论,仪态风度,双方辩手都有很多有待雕琢的地方。这些我在当时点评的时候已经向他们提出,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下面我就辩题和双方的立论,发表发表我的看法:

正方一辩在陈词中一开始就给我们定义了什么是体育明星――在体育比赛中有成就的人格完善的人――然后提了一下偶像化,可惜的是他们的偶像化的定义不明确而且给人印象不深。接着又列举了体育明星偶像化对体育事业的三点好处:1、对明星自身是一个鞭策;2、给别的运动员树立一个追赶的目标;3、带动大众积极投身体育运动。这三点的提出其实就可以成为正方的主攻方向。不过很可惜的是,正方在提出这三点的时候,并没有很好的对自己是如何推出这三点的逻辑加以阐释,使得论证不够完善;同时他们也没有就这三点深入挖掘,使得论证不过深化。这就使他们在以后的辩论中一度处于被动。

反方一辩在定义方面做得比正方略好。她不但定义了什么是体育明星(双方在这个定义上没有太大的分歧),而且还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偶像化:商家为了商业利益通过包装等手段将某明星为大众所崇拜的过程。不过,这个定义不是他们直接提出的,而是我根据他们的发言总结的。即使这样,在偶像化这个战场上他们已经树起了自己的旗帜,比起正方在这个阵地毫无建树好点。接着,他们紧扣偶像化即是商业化这个观点,大讲商业化带来的弊病。给人偶像化对体育发展是不利的的直观感觉。但也只是直观感觉,而没有很好的逻辑论证,而缺乏逻辑是他们在这场比赛里最大的毛病,特别是在他们的四辩陈词里尤为突出。

正方二辩的陈词没有什么新意,但同时也没有什么深化,以致显得如同一辩稿的扩写本。但也正因为是扩写本,所以也让人大概的了解到了他们的论证思路。正方的论证思路个人总结如下:因为体育是经济的一环,而体育明星偶像化可以促使经济的发展,所以只要经济发展则体育就会发展。这个论证思路实在显得稚嫩,单薄,而且稍欠逻辑性。毕竟,经济的好坏和体育的好坏没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

反方二辩倒是给了人颇深的印象。一是因为她的气势,大有一点恨铁不成钢的严师风范。整篇证词尽数偶像化负面影响之所在,特别是对小贝同学的绯闻事件情有独钟,估计也是感慨又一位好男人的倒下,而且生怕他带坏小孩子,所以说的是义正词严;二是因为她的确贯彻了他们反方的论证思路:(只)用事实说明,偶像化只是使人们更关心明星而不是体育。且不论他们这个立论的正确与否,就贯彻思路来说,她做的比对方二辩要好。

进入三辩对辩阶段,个人觉得双方都没有理解赛制的制定者的苦心。对辩的设定,是为了使双方可以将自己队内反应最快的人委以重任,充分表现辩论的及时性,减少有“背”而来。但双方都不约而同的在对辩一开始就扔出了大量的问题,而且也同时采用逃避战术作为回答。而且双方三辩都不是己方阵中反应最快的人,他们所表现出的控场能力都不及身边的队友。在对辩题的讨论方面,双方有离题之嫌,就话论话的交锋太多,以致我没搞懂他们在讲什么。

攻辩阶段也是颇为混乱。反方曾将孙文和小贝做比较,说明孙文没有被偶像化所以纯洁高尚得做精神领袖,而小贝则被人不耻。个人对孙文是否被偶像化有不同的看法:我同意孙文没有被时尚化,但绝对被偶像化了。因为第一,她被商家选作为代言人,同时商家也包装她成为大众的偶像。所以对此类比我不是很欣赏。

双方一辩的小结只能说是一般。反方曾又一次拿小贝做文章,多少给人一点论据不足的感觉。

整个自由辩论可圈可点的地方不多。估计因为是新接触辩论,所以每个人的大局观都不是很强,经常很容易的就被对方牵着走了。

关于四辩的陈词,我只能用“遗憾”两个字来评价。因为双方得陈词都实在太空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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