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9月24日在上海我格广场bingkee店买了一双原价298的鞋子,当时店里没有我穿的码了,店长说付了钱第二天寄到我公司,25日晚上收到鞋子,26号开始穿, 最后一次穿鞋是10月7号,发现鞋跟磨坏了(期间并不是每天都穿),由于没工作忙没时间,但一直拖着没去修,直到14号晚上准备装盒子里第二天那去定鞋跟的时候发现两只鞋严重开胶了,情况比较严重。遂于第二天早上打电话到店里 ,在等到店里有店长上班的时候拿过去,被告知穿过的鞋子影响第二次销售只能返厂维修,不退不换,但我认为一双300的鞋子质量差到只能穿几天的程度实在太恶劣,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能具体点嘛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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