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如题所述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条分为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履行其他义务。如果是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双倍利息,如果不履行其他义务,需要支付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的数额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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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5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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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3个回答  2020-05-11
按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既不是定期也不是活期,是按银行放贷的利率计算,这是惩罚性质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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