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对方全责维修费不肯垫付怎么办

如题所述

依据新保险法,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没有垫付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受害人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08
  车主可以先垫付修理费,扣下发票,再将发票给对方,对方会给你进行赔付。一般对方不垫付修车费用,最好自行垫付,然后保留好发票以及清单;在对方没有给付修车款之前,一定不要把发票原件给对方,可以给复印件;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汽车修理费,可以考虑起诉对方。
  另外被保险人也可以申请保险的代位追偿,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己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由车主投保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不过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申请耗时较长,无法达到快速取车目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