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购买的期房。已签合同,付首付。现在正在月供。要今年12月底才能收房。
由于购房前,开发商承诺是重点小、中学的学位房。宣传海报、广告、售楼小姐都是这样宣传承诺的。
但是现在却变成了学区房,而且是一所非常普通的学校。
我们当时就是看中学校才买的房子。因此现在想要退房。
在合同里,关于退房的条例如下: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承担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
请问是不是只要我们愿意支付10%的违约金,就可以退房呢?退房是怎样的流程呢?
有人说即使我们愿意支付违约金,也退不了。为什么呢?
非常谢谢杨律师!!!
我还想咨询下杨律师,
我刚才翻看合同,发现其中的附件,有一条:
销售人员口述项目介绍、项目的宣传资料、模型、样板房、广告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要约,所有资料以政府最终批文为准。
请问这一条,是指开发商宣传海报上的学位宣传、销售人员说的一定是学位房,都不能成为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证据了吗?
这条约定当然对你不利,但先不用管这条,如果其他证据能充分证明购房时的宣传对购房有重大影响,而实际与宣传不符,解约的机会也不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