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子装修完住了一年多,去年10月份,楼上的业主装修,房间摊铺水泥找平,结果导致我三个房间天花板被大面积打湿漏水,被褥都被打湿了,当时找物业承诺20天内修复,结果现在过了一年多,物业出面协调了两次,我也多次打电话,一直态度蛮横,不愿意赔或者修复,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实在是没有办法。
我想到法院去告他,咨询法院服务台窗口,法院的人说要提供自行修复的收据或发票,说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损失大小,现在意思是我必须先修理了,有了收据或发票,才能去告他,否则不能告他?
麻烦,遇到过这方面的事情或是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万分感谢!!!
找物业没用,出面协调了两次,根本一点用都没有,别人根本就不理物业的,物业也说他们只出面协调,没有其他办法。
这个跟是不是在保修期没有关系,纯粹就是他装修摊铺水泥,放水太多的问题。
现在想走法律程序,如我上面的提问,是否要自行修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