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继承过户只写一人名字,另外一人也没放弃继承权,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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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4
您好:看到您写的问题:可以的,只要办理过户的时候,另外一个人双方都到场,手写一份放弃拥有财产证明,或者是再次办理一个放弃公证证明,可以的,肯定是可以的。至于怎么操作,因为各地的政策比较不尽相同,所以您还是去当地房管局先咨询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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