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11底进入一家医药公司工作,当年的12月底转正的。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上保险,直到2008年1月1日才和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底本人在公司辞职时,也没有见到我的劳动合同以及保险,我现在要求公司给我返还我的保险金,按照我当时上班的地区——济南市的给我,可以么?还有就是,因为我现在手里面没有合同,我想知道我能要求公司给我双倍的工资么?2008年份的……谢谢大家了……我要详细的东西,请不要把新劳动法的内容复制给我,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