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定不可忽视,必须依照传票上载明的时间,到相应法院参加聆讯,并接受相应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的,通常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多次恶意忽视法庭发出的传票),则有可能处以监禁、限制入境等严厉处罚。
因此香港公司在第一次收到因未按期报税而被起诉的传票时,一定要前往香港法院出庭(即可本人前往,也可委派代理人),以免招来更为严重的处罚。
对于香港公司因为能按期报税而被起诉时,需要在开庭前对税务申报工作进行处理,及时申领税表并进行税务补报。
如果实在不能在开庭前完成税务申报工作的,也应尽快开始税务相关工作。在参加香港法院的聆讯时,香港法院会先对该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进行检查:
如果该公司在开庭前已经完成税务申报工作,则会给予较轻处罚(通常为处以2~3千港币的罚款)。
如果该香港公司没能完成税务申报工作,则会责令该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税务申报工作,并同时处以罚款,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