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可以。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承租公有住房或拥有私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房屋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诚信申报并出具书面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8. 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统一制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提供《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低收入家庭提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生活困难家庭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9.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0.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1.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2.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3.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
1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1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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