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在老师请假的情况下不安排老师为学生上课,有老师不愿意上课,丢下了一个班。天天给他说他都不安排人去上老师丢下的那个班。导致那个班快两个星期都没有人上课。平时有的时候课还没有上完校长就把学生放了。然后每学期期末考完试都不让学生到学校拿成绩,学生从一年级读到六年级,从来都不知道期末考试的成绩,校长的行为触犯了教育法的哪些条款?他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