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谢一下,分就给你了。但是感觉我还需要补充一下,好像哪里有理解偏了的地方。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了,生育这一块儿市医保办也已经报销了,并且直接发放到了我的个人账户中,现在我的单位要求我退回报销出来的生育津贴部分共计10266元,我就是不明白这种行为合不合理?单位要求我退回生育津贴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能解释出来的理由。为什么我的生育津贴要退还单位,钱又不是单位给的。
追答首先你要明白,单位是可以选择不给你缴纳生育保险的,你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期间工资待遇是由社保机构负责发放,因为生育保险只是单位全权承担,员工个人没有承担一分钱;既然单位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不用再给你支付工资,我想,你们单位为什么采取这种措施,首先你说了你们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有在编人员及临时人员,你的情况是临时人员;而在生育期间的待遇问题上,你们在编人员的待遇就是发放的工资,扣留的生育津贴;那么你们临时人员不可能让你们享受了比在编人员还要高的待遇。至于退回来,那是因为生育津贴是发放到你的个人账户上的,单位没有办法直接扣,其实在我看来你们单位生育期间的待遇不错了,如果单位选择不给你发放工资,完全由社保上发放工资待遇,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你们单位估价考虑的是你们的社保生育津贴低于了单位发放的工资标准,是想弥补临时人员和在编人员的之间的差距;其实已经做的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