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依法赔偿问题?

女职工李某40-50岁期间一直服务于X公司。50岁过后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未办理退休手续。合同对职工很不利。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要求公司给40-50岁期间服务的补偿?另30岁的签的无定期合同公司通过降薪停止升职等手段合法?请依法提供参考!谢谢!

50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可办退休手续,再签订劳务合同,如不续签,公司不需赔偿经济补偿金;如未办退休,那应延续劳动合同,不续签,需赔偿经济补偿金。
30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可根据个人业绩情况,对员工进行考评,协商降薪,升职等事宜。追问

50岁后公司直接通知员工签劳务合同,也没说办理什么手续。员工法律意识淡泊直接就签了劳务合同!

追答

那员工可以自己去办理退休手续,再跟公司签劳务合同

追问

问题是现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办法拿到补偿金

追答

目前可以和公司协商拿经补,因为还未办退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06
女职工达到5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劳动合同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所谓的补偿原本就没有的。

既然劳动者30岁时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能证明劳动者是同意工资的。再说现在早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所以这一项也是不存在的。
第2个回答  2020-05-06
李某50岁时候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了吗?如果办理了退休手续,50岁以后只能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成立劳务关系,所以很难针对之前的用工期间要求各种补偿。
另30岁的签的无定期合同公司通过降薪停止升职等手段合法?不太清楚什么意思,不过简单看起来是超出了诉讼时效了,你可以把问题说清楚一些,看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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