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如何处理,需要首先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个条文规定有以下几点应注意:

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任意相互转让股权,没有法律限制。

2、考虑公司的人合性,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股权转让的,应当受让该股权;不受让的,则视为同意。

3、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一般认为不得禁止股权转让,公司章程规定事实上导致股权无法转让的相应条款无效。如果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无效,则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适用。

所以关于“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问题的答复意见如下:

第一,首先需要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如果章程中有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不同意如何处理的规定且有效的,应按照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如果章程中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一致,或者没有规定的,则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股权,如果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4-20

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 股权转让过程中,工商部门会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一般情况下说大多股东都是愿意配合的,个别情况例外 作为专业的财税公司多有米来说,有客户这么问:本人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打算把自己所持的股权转让,再投资别的领域。但公司其中几个股东均不愿意购买我的股权,也不同意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在各种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下面多有米就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提供几个建议,供参考? 笼统的说,依据《公司法》,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可以诉诸法律。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分为对内的大小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同意的情形和对外股权转让的纠纷 一、大小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同意的情形 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 (一)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股东所持表决权多少为标准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 1、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即股东通知对外转股事宜应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简单以口头、电话等方式代替书面通知义务,同时,书面通知必须是全面的,书面通知时须将拟转股股东姓名、所持股权份额、拟转股对象、拟转股份额、价格、转股时间等详细信息写明,拟转股股东如果只是简单的知会、告知其他股东其要对外转股而未提供任何具体相关信息,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七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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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14

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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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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