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范围及仲裁的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2. 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而引发的争议。
3. 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产生的争议。
6. 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措施,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产生的争议。
7. 因履行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
8. 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9. 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产生的争议。
10. 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产生的争议。
11. 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产生的争议。
12. 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产生的争议。
13. 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包括:
1. 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 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 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 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第八十五条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