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产生原因

如题所述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险有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行为(13大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力条件或自身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一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方面多数说法比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自相关方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角是我们人类自身,所以也应归结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面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等。企业在建设初期一般都会对本地的自然条件作一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大,最终引发台风、洪水等导致事故的发生,2007年5月份我国因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和风雹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117人,失踪18人,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人民币。所以,人类不应该对自然灾害掉以轻心。
所以说,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应该是物质、能量在外部条件或自身变化的情况下,失去控制造成伤害或事故的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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