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在解放前先后娶了两个老婆,现在三位老人都已经过世;第一位老婆,生下儿子A;后来在第一位老婆在世的情况下,又娶了第二位老婆,生下儿子B和四姐妹。
至于解放后,外公和谁登记的结婚证,就不得而知了,推荐是第二位老婆,但实际上一直是两位老婆和外公一起居住;
后来因为我外公的堂兄无后,外公在族谱上把儿子A过继给了堂兄,虽然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但因为族谱上A写的是外公堂兄的后代,所以外公的堂兄去世前通过遗嘱把他的房子留给了儿子A。
外公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且没有任何遗嘱,目前房产证的名字还是外公的;
A有两个成年的儿子,其中一个吸毒,极有可能是在吸毒后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半夜放火把外公遗留的房子给烧了,当时碍于情面,B和四姐妹并未追究任何责任。
房子被烧后,变成了废墟,留下一片空地,众人不打算卖,但想要重建,必须要修改房产证上外公的名字,A以外公有两位老婆为由,想把房子分成两份,A和B一人一份,亦或A自己一份,B和四姐妹分剩余的一份,按照遗产继承法,这个应该是法律不支持的,房子必须分成六份,A和B以及四姐妹各一份;但如果要分成六份,A又不同意,如果强制执行,的确可以把房产证改为六个人的名字,但是这样一来,如果B和四姐妹出资重建,A在不出资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又有他的名字,岂不是得了便宜?
我想请问一下,由于那个吸毒鬼没任何名下资产,也没有钱,烧房子的责任即便追究起来,也无法得到任何赔偿,如果打官司,因为A的儿子把房子给烧了,想取消掉A对于房子的继承权,能否打赢?或者是在不经过协商的情况下,请人评估空地的价值,分成六份,强制执行A接受B和四姐妹出资给的六分之一补偿,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为B和四姐妹的?
说得直白一些,就是想不需要A同意的情况下重建房子,然后建好的房子A又没份,可不可以通过打官司办得到?
就算可以作出重建决定,要建新房子,就必须办准建证,而办理准建证,就要把原房产证上的外公名字改为A、B以及四姐妹的,但A没钱,也不愿出资,如果其他5个人出资把新房子建好后,房子产权A也有份,那他岂不是占了便宜?
追答房子都烧毁灭失了,理论上就改不了房产证,走不了房产的继承登记。而应该由继承权人去申请原房屋的所有权注销登记。。。当然,如果房产部门不来核实现场,公证处也不管这个的话,那你们也可以继续申请去办原房产的更名登记。。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你们应该向办准建证的报批部门说清楚房子已经烧毁了,办不了更名登记。这个在《房屋登记办法》上是有依据的:房屋灭失的,应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所以可以拿老人去世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以及你们的亲属关系等证明去问问办准建证的还有没有别的办法,以此来绕过现在就得登A的名字。。。
实在不想登A的名字,就找土地主管部门,把他的份额的土地划出去,你们就在剩余份额的土地上自行修建,这样就不碍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