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住院!

第一次发生了交通事故,😣单行道我开车正常左转,与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车祸,导致伤者膝盖受伤,哪知道伤者是医院护士,他老公也是医院医生,各种检查。伤者还要手术,😣我前期垫付了医药费2千元,现在等交警队划分责任,假如,划我全责。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拿到事故认定书以后,我是直接去找保险公司吗?目前,保险公司的人还没去医院了解伤者。后续,我把交警开的认定书拿给保险公司以后,我该怎么做?是等待伤者出院还是怎么办?伤者住院期间要求我在垫付医药费怎么办?或者缠着我怎么办?还是伤者自己垫付?我不懂,在这里谢谢个位懂得帮我解答一下,让我好去处理这事。

您好,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侵权人有垫付的义务。因此,对方要求您进行垫付的话,您有权拒绝。
对于对方产生的医疗费,需要对方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相关的损失,根据发票的金额予以赔偿,如果对方弄虚作假,可以向公安机关起诉。
您自己是有交强险的,对于对方的医疗费,交强险保险公司会赔付掉一万。
对于对方过分的要求,可以拒绝,让对方自己起诉处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赔偿责任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的方式为: 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等十一万元。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三者责任险按照主次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在保险限额内给予赔偿;三,三者责任险不够赔付的,由车主或司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8-10-15
黄员外夫妻羞于接受女婿赡养,最终归家自食其力,生活自给自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