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18年7月,本人作为钟山县某知名品牌乳酸菌县级代理商,2018年5月29日钟山县公安镇某超市欠我4000元的货款从至今未给。 本来送货时说好现款现货的,但是送过去的时候,只有2000元,付了2000元,欠4000元未付。然后说7天后去收款,7天后没有时间就没去收帐,再过几天有空了去收钱时,人又不在收不了,再次收帐又不在,直至9月后,超市老板说要我们给陈列费用。 签陈列协议是市级代理商和该超市签的协议,应由市级代理发放,市级代理以不满足协议条款为由不给予发放费用。协议规定,陈列结束后以补货的方式给对方。 超市知晓后,将所有商品下架处理。堆在仓库角落。 2018年12月29日,本人开车去取回货物顺便以补差形式结清这些欠款。但是超市老板不给取货。说要我给这费用,于是电话通知市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也是以不满足协议条款为由不给予发放费用。本来是想自己亏点钱就算了,但是超市老板不愿意。以至于报警,警方说不属于他们管,这是经济纠纷,应该找司法部门。 直到现在商品已经部分过期了。我该怎么办?过期的商品怎么处理?难道由我来承担吗? 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