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的交通也越来越发达,每个村子都通了水泥路,甚至水泥路都通到家家户户的门口,这给农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有句话叫做要想富,先修路,在之前我国的经济条件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很多农民自发的集资修路,每家每户按照人头分摊修路的费用,那个时候,要修一条村道,每个人要分摊上百元甚至上千元,这在当时可以说是一笔巨款了。
有的村子,有新的村规,农民自己集资修路,不允许本村里没有共同出资的农民的车辆通行。即使是本村人,只要当初修路没有共同出资,也一律不让进村。村民集资修建的村道,不允许本村没交钱的人通过,到底该不该?
有人认为村道虽然是村民自己集资修建的,但全体村民并不享有道路的所有权,根据规定,道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既然是这样,那人人都有通行的权利,村民无权阻挡车辆通行。还有的人认为,村民集资修路,修建的道路使用权起码应当归属于全体村民,不管是出钱还是没出钱,都可以通行。
因此集资修路,导致村民之间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但今后农民也无需再担心出现这种问题。国家已经下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新办法,农村修路的主体是政府,也就是说村民集资修路将成为历史,《办法》中还提出,不得要求农民集资修路,如果农民做工,需要按照正常劳务费标准,支付给农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