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政府可以更改安置计划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法律条文的支撑的,政府安置计划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所指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了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根据条例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04
  为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W9 D" X* k# h+ r, z7 X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q @/ U" m1 s8 T# k# ~
  二、服役年限记分, g) e5 d" A8 p$ P1 v" f+ n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三、奖励记分5 P* x1 q" R) G, ~! s R7 M
  (一)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 l, Q( G7 Q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5 m. s; t: G- P6 q) Q( ]. S
  (二)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s4 J! V; F Q& {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o a. @2 D6 n) U7 z8 z9 @1 L* G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8 K# j4 P8 K. {. R8 i
  (三)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四、职业技能等级记分9 I5 x- m& x) I, s) \) h; U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一)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二)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三)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四)技师(二级),计7分;
  (五)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g- |; L! O _: R" U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五、残疾等级记分: Z+ ]8 g5 H2 c. C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9 i6 }8 b- z/ M; s w+ L$ Z. P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4 h: W n. a+ x2 k* T
  六、烈士子女记分- W, x" C! \6 h3 S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0 x3 [) ]$ b3 c
  七、其他情况记分- ^. d& T9 w4 H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F4 g( p9 L* h% v& h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p% \' ^5 @5 ]/ g9 A' E
  (二)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b$ T/ |8 f5 g& O W6 s
  (三)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9 x, y+ R& i% U4 o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应予以确认并记入士兵本人档案。地方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减分2 C6 n+ l, F3 u( G0 i
  (一)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4 g/ V/ u$ Z1 L: Y: g1 _
  (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 O* |+ i% K5 A: g4 M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9 r$ J" ?8 w% i3 \+ I
  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九、部队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士兵档案,做到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尤其是计(减)分项目应在档案材料目录中体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增减档案材料。
  十、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分数应采取适当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十一、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上述记分、减分项目的相关材料,对有疑义的,军地应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帮助;对于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依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3 ?: u2 X2 O$ [* S5 k/ ?
  十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符合入伍时国家关于安排工作规定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十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 \. B# x$ J# u4 `/ g/ F, ?2 J
  十四、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第2个回答  2016-07-11
政府不可以更改,但可以私下给你转到块倒闭发不出工资的国企,没油水的政府部门,一个月两三千块钱,你感觉自己会干下去吗!而且人家也确实没更改
第3个回答  2016-07-26
可以啊,退伍安置是政策,但要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
第4个回答  2016-08-06
原则上不可以更改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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