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国朋友提前半年和雇佣单位解除了合约。单位在他离开后发邮件说已经单方取消了他的工作签证(但并没有让他拿护照到公安局办理任何手续)。而他的护照上并没有过去2年半的签证情况,只有居留许可的情况,从护照上根本无法判断他的签证是否已经被取消。而他最近一次的居留许可期限还有大半年多,到09年8月才到期,上面注明的事由是“工作”。请问工作签证被取消是否意味着居留许可也被取消了?他现在居住在中国是非法的么?他应该怎么办?是否需要改办理别的签证?他现在主要想集中精力在中国完成美国的远程教育,偶尔做一点兼职工作来补贴房租,请问这是非法的么?谢谢!
谢谢!还有3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惑:1. 为何护照上只显示这两年的居留信息,没有签证信息?2. 雇主有没有可能在不经过他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单方取消他的签证?3. 由居留许可上的事由为“工作”来看,是否他仍然可以在居留期限内以此合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