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杀人犯被判刑,受害人家属就不能再向其追加索取精神损害赔偿了吗?为什么

即使犯罪人不是被判的死刑,也如此吗?难道罪犯被判刑以后,受害人家属就没有精神伤害了吗?要是这样的话,还能索取其他的赔偿金吗?
假设被判徒刑的罪犯很有钱,完全有能力赔偿.那么这时候受害人家属还有权索取精神损害赔偿吗?

对,判了就不能再追加,犯人也是人,如果一直追加,法院也要考虑到不法的受害者家属,有的会无止境的追加怎么办,当时没判的时候一是征求了受害者家属的意见,一是看事件的严重性来判的,再追加就是反悔,是不可以的,犯人如果不服判决才能上告,因为判之前他是没有主动劝的,精神损失费在判之前就应该加上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7-21
这要看情况,如果罪犯有大量财产,可以要求赔偿,比如受害人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者且上有老人或下有未成年子女,可以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但如果罪犯没有可资赔偿的财产,则诉讼请求即使得到批准也不可能执行。
这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须有条件执行,条件不成立时诉讼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21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是一般罪犯没有偿还嫩,无法执行
第3个回答  2008-07-21
可以请求,只是很多时候是无法执行
第4个回答  2008-07-22
还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