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5-26
老年人的已婚子女死亡后,其所遗留的所有财产并非都是遗产。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老年人的已婚子女死亡后,若无特别约定,死亡的已婚子女在生前与其配偶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为其配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对于剩下的一半财产才可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分割。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三种人在继承遗产的份额上原则上均等,但若老年人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本文由猎律网整理提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