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02
本来事故发生当时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的,现在已经有五个月了,你再提出这样的要求,是非常困难的!除非你有人和上面有关系!因为,在五个月的时间里,警察早已经完成事故认定书的备案登记了,你再提出撤销修改,就说明警察当时工作有问题,需要对经办警察进行考核扣分处理的,你不是和警察过不去吗?
况且,就算你在警察方面有关系,警察愿意为你修改认定书,你原来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现在你想在同等责任以下,事故的另外一方当事人怎么可能同意呢?对方不同意,警察是绝对不可能对事故的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根本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是不现实的问题!
希望你能够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