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转房产给分公司,是否需要纳税?

请问:分公司成立时,总公司将一处房产拨给分公司使用,办理的内部转账,总公司减少固定资产,分公司账面增加固定资产,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是否产生纳税义务?

你说的是总公司划拨给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内部调拨房产,所有人没有变化,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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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5
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来处理
需要缴税
第2个回答  2008-07-26
不要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是子公司就要交。
第3个回答  2008-07-26
如果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就不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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