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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30条第二款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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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推荐于2017-09-29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第一款: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款: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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