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2017年5月租房,当时合同签订半年,租金1650元,2017年11月合同就到期了,但是老板也没找我续签合同,然后就直接在2018年3月交房租时单方面要求涨了一次房租,租金1800元,我没说什么他说大家都在涨,后面到了2018年8月贴了一个公告又涨300元,从9月份开始执行,如不满意提前通知他。当时就有些不满,就和他协商少涨100未果,因本身工作也比较忙,就没时间找房子,一直租到10月底,我朋友帮我找了另外一个房子,我就提出来了要搬家,他说要租满11月份。当时我说那边一定签了合同,希望我自己转租或他租出去,也同意没找到下家之前的房子我愿意承担,但是房东提出转租还要涨房租到2500元,其实我找到了一个朋友愿意接手,但是希望是2100元才愿意,但是房东不同意,所以就黄了。最后和房东沟通说愿意最低需要2350元,但是目前这个地方的行情属于偏高,所以就没什么人来看。而且我提出搬家还不让搬,说要交完11月房租才能搬家,所以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找什么部门才能很好的解决,报警或找法律途径,深圳是不是有免费的处理合同纠纷。2、目前像我们的合同已到期,而且合同中也未提出合同到期要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从法律角度那一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退房吗?
可以看照片,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只有半年有效。
可以看照片,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只有半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