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租房合同到期,未再续合同,那还要履行合同中的权益,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房吗?

1、我是2017年5月租房,当时合同签订半年,租金1650元,2017年11月合同就到期了,但是老板也没找我续签合同,然后就直接在2018年3月交房租时单方面要求涨了一次房租,租金1800元,我没说什么他说大家都在涨,后面到了2018年8月贴了一个公告又涨300元,从9月份开始执行,如不满意提前通知他。当时就有些不满,就和他协商少涨100未果,因本身工作也比较忙,就没时间找房子,一直租到10月底,我朋友帮我找了另外一个房子,我就提出来了要搬家,他说要租满11月份。当时我说那边一定签了合同,希望我自己转租或他租出去,也同意没找到下家之前的房子我愿意承担,但是房东提出转租还要涨房租到2500元,其实我找到了一个朋友愿意接手,但是希望是2100元才愿意,但是房东不同意,所以就黄了。最后和房东沟通说愿意最低需要2350元,但是目前这个地方的行情属于偏高,所以就没什么人来看。而且我提出搬家还不让搬,说要交完11月房租才能搬家,所以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找什么部门才能很好的解决,报警或找法律途径,深圳是不是有免费的处理合同纠纷。2、目前像我们的合同已到期,而且合同中也未提出合同到期要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从法律角度那一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退房吗?

可以协商先协商。不行,看以下:
1、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你可以提前半月通知房东解除合同,那么,不算违约;
2、押金一般是防止房屋损坏,水电费用未交而收取的,房东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3、如果合同并无此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追问

可以看照片,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只有半年有效。

可以看照片,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就只有半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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